Q30.
下列何者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之基金用途?
太陽光電設置 · 乙級 · 再生能源相關法規之認識與運用 · Q30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法條記憶型題目,且採複選形式,要求考生必須完整掌握所有法定用途並精準排除相近但非法的干擾選項,提升了判定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再生能源之研發補助: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用途明確包含再生能源發電、儲能之研發補助,旨在推動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
- ② 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法規明定基金可用於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以降低民眾與業者設置再生能源設施的初期成本負擔,加速普及應用。
- ④ 再生能源之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基金用途涵蓋再生能源之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利用及輔導成立認證機構,此為推動產業示範應用與市場推廣的重要法源依據。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設置融資利息之補貼:設置融資利息之補貼並非《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基金的法定用途。基金用途聚焦於設備補貼、研發補助與示範推廣,融資利息補貼屬於其他金融輔助機制,非本基金支應範圍。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所定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三大法定用途:設備補貼、研發補助(含發電與儲能)、示範補助與推廣利用(含資源盤點及認證機構輔導)。常見陷阱是將其他能源政策工具(如融資利息補貼、綠電憑證交易機制)混淆為基金用途。實務上應嚴格區分「基金直接支應項目」與「其他金融或市場機制輔助項目」,避免誤認所有再生能源補助皆由本基金支出。"
學員答題分佈
①再生能源之研發補助0%
②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0%
③設置融資利息之補貼0%
④再生能源之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