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1.
未設計挑空之集合住宅使用建築物,除地面一層外,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多少公尺?
建築製圖應用 · 乙級 · 請照圖及施工圖樣 · Q121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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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法規數值記憶型題目,要求考生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樓層高度的法定上限有精確的記憶,且需能正確區分適用條件與除外對象。
正確答案:②3.6 公尺
② 3.6 公尺:3.6 公尺為正確答案。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23 條規定,未設計挑空之集合住宅建築物,除地面一層外,各樓層之樓層高度不得超過 3.6 公尺,此為法定上限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2 公尺:3.2 公尺低於法定上限。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集合住宅各樓層(除地面一層外)之樓層高度上限為 3.6 公尺,3.2 公尺雖符合規範但並非法定最大值。
- ③ 4 公尺:4 公尺已超過法定上限。此數值常見於挑空設計之特殊案例或商業用途空間,但不適用於一般未挑空之集合住宅樓層高度限制。
- ④ 4.2 公尺:4.2 公尺明顯超出規範範圍。此高度通常僅見於特殊用途空間(如廠房、挑高商業空間),與集合住宅之 3.6 公尺法定上限不符。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技術規則》中集合住宅樓層高度限制。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挑空設計」與「未挑空設計」之不同規範:未挑空者各樓層不得超過 3.6 公尺;若經核准設置挑空,則依不同條款處理。另需注意地面一層不受此限,實務上常配合騎樓或門廳設計調整高度。"
學員答題分佈
①3.2 公尺0%
②3.6 公尺0%
③4 公尺0%
④4.2 公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