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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9.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多少人以上時,應僱用或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1 人?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 乙級 ·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Q129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要求記憶《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第一類事業需要聘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的最低勞工人數,屬於直接條文背誦,干擾選項僅為常見錯誤數字,沒有額外推理或計算。

正確答案:③6,000

③ 6,000: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規定,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6,000人以上時,應僱用或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至少1人,以執行勞工健康保護相關事項。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000:3,000人未達法定門檻。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第一類事業單位需達更高人數標準才須僱用或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此數字容易與需配置專職勞工健康管理人員之人數規模混淆。
  • ② 5,000:5,000人亦非正確門檻。此數字常見於其他法規規範(如部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配置標準),但與僱用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法定人數要求不同。
  • ④ 8,000:8,000人高於法定門檻。法規要求為6,000人以上即應配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8,000人雖符合條件但並非法規所定之最低人數標準。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第一類事業與第二類事業之區分,以及不同規模對應之醫護人員配置標準。需特別注意《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6,000人是僱用或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關鍵門檻,且事業分類係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條依事業性質及規模劃分,切勿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人員配置人數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3,0000%
②5,0000%
③6,0000%
④8,000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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