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7.
熱環境作業,以直腸溫度不超過攝氏多少度為原則?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 乙級 · 熱環境測定 · Q87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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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特定法規中對於高溫作業生理監測的精確數值記憶。由於僅需對單一標準數值進行辨識,不涉及複雜的計算或多項條件判定,屬於基礎的定義記憶題。
正確答案:③38
③ 38:38°C 為台灣熱環境作業監測的法定標準,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高溫作業勞工作業指引,直腸溫度應控制在攝氏38度以內,以避免熱衰竭或熱中暑等熱傷害風險。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6:36°C 低於正常人體核心溫度,此數值無法作為熱環境作業的生理警示閾值,若以此為標準將無法有效預防熱傷害。
- ② 37:37°C 約為人體正常核心溫度平均值,並非熱環境作業的容許上限,以此作為管制標準將失去預警意義。
- ④ 39:39°C 已超過安全容許範圍,達到此溫度時勞工極可能已出現熱傷害症狀,不應作為作業管制原則。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直腸溫度監測上限與熱傷害預防之關聯。常考陷阱包括混淆直腸溫度(核心溫度指標,上限38°C)與口腔溫度或腋溫的差異。實務上應同時監測WBG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並配合作業時間管制與水分電解質補充,方能有效維護高溫作業勞工之健康安全。"
學員答題分佈
①360%
②370%
③380%
④39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