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為確保施工品質,如發現缺失應通知
泥水─砌磚 · 丙級 · 自主檢查 · Q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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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基礎法律角色辨析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建築工程中不同參與主體的職責範疇。難度在於區別行政申請角色與實際執行施工角色的法律界限,屬於單一概念的直接應用。
正確答案:④承造人 限期改善
④ 承造人 限期改善:承造人為實際執行施工之營造廠商,依《建築法》及施工品質管理規範,發現缺失時應通知承造人限期改善,以確保工程品質符合設計圖說與CNS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業主:業主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並非直接負責施工執行與缺失改善之對象,故非首要通知對象。
- ② 起造人:起造人為申請建造執照之人(通常為建商或屋主),負責行政申請程序,不直接執行現場施工改善。
- ③ 設計人:設計人(建築師或技師)負責結構安全與設計圖說,施工缺失之實際修補與改善應由現場施工單位執行。
Learning Tip
"此題考點為建築工程施工品質管理責任歸屬。依《建築法》第12條及第15條規定,起造人申請建照、承造人負責施工、設計人負責設計,三者角色明確區分。現場發現施工缺失時,應直接通知實際執行施工的承造人限期改善,而非業主或設計人。常見混淆為將「起造人」與「承造人」角色搞混,切記:起造人=申請者(出資方),承造人=施工者(營造廠)。"
學員答題分佈
①業主0%
②起造人0%
③設計人0%
④承造人 限期改善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