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4.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除使用類組為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停車空間總數量為51 至100(輛),其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於幾輛?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 · 丙級 · 有關法規 · Q9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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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要求精確掌握法規規定的特定數量級距與對應的法定最低設置標準。考生必須能夠在不同的停車位數量區間中,準確辨識出該特定區間所要求的法定數值,屬於法規條文的精確記憶與應用。
正確答案:②2
② 2: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規定,建築物停車空間總數量為 51 至 100 輛時,其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於 2 輛,此為法定最低設置標準。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設置 1 輛無障礙停車位不符合法規下限要求。依建築技術規則,停車空間總數量達 51 至 100 輛時,無障礙停車位應至少設置 2 輛,1 輛低於法定標準。
- ③ 3:設置 3 輛雖高於法定標準,但本題詢問的是「不得少於」之最低數量。51 至 100 輛停車空間的法定無障礙停車位下限為 2 輛,而非 3 輛。
- ④ 4:設置 4 輛高於法規要求,但非本題所問之最低標準。依建築技術規則分級規定,51 至 100 輛停車空間對應之無障礙停車位最低數量為 2 輛。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建築技術規則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標準之分級規定。常見陷阱為混淆各級距數量:50 輛以下設 1 輛、51 至 100 輛設 2 輛、101 至 200 輛設 4 輛,超過 200 輛每增 100 輛增設 2 輛。另需注意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排除適用此規定,實務上應特別留意建築物使用類組之判定。"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
②20%
③30%
④4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