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7.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幾個月 ?
會計事務 · 丙級 · 相關法令之規定 · Q17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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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對特定法規條文之法定數值的記憶考查,僅需掌握單一知識點即可直接得出結論,不涉及複雜的邏輯推演或多概念綜合應用。
正確答案:②二個月
② 二個月:依據商業會計法第34條規定,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此為確保財務資訊之時效性與正確性。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一個月:商業會計法規定登帳期限為二個月,一個月雖更符合即時性原則,但並非法定最遲期限。
- ③ 三個月:三個月已超過商業會計法所定之二個月法定期限,將導致財務資訊延遲反映,違反及時登帳原則。
- ④ 四個月:四個月明顯逾越法定二個月之最遲期限,嚴重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登帳義務,可能面臨相關處罰。
Learning Tip
"此題常考商業會計法第34條之登帳期限規定。易混淆觀念為「逐日登帳」與「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的關係:理想上應每日即時登帳,但法律給予最多兩個月的緩衝期。實務上若逾期未登帳,負責人可能面臨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務必牢记此法定期限。"
學員答題分佈
①一個月0%
②二個月0%
③三個月0%
④四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