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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依台電營業規章之規定,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何種性質之用電申請?

用電設備檢驗 · 丙級 · 填寫檢驗報告 · Q7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準區分不同用電申請狀態的定義,特別是針對契約已終止與僅暫時中斷供電兩種情境的差異。由於選項中包含容易產生直覺誤判的干擾項,需對相關規章的法律效果有明確掌握才能正確作答。

正確答案:①新設

① 新設:依台電營業規章規定,已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時,因原供電契約已終止,須以新設用電案件重新辦理申請,視同全新用電戶處理。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增設:增設是指原有用電戶在既有契約下增加用電設備或契約容量,不適用於已廢止用電後重新申請的情況。
  • ③ 併戶:併戶是指將兩個或多個用電戶合併為單一用電戶的變更手續,與廢止後重新申請的情境無關。
  • ④ 復電:復電適用於暫停用電或欠費停電等契約仍存續狀態下的恢復供電;已辦理廢止者契約已消滅,不得以復電申請,必須重新辦理新設。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廢止用電」與「暫停用電」的法律效果差異。廢止用電表示供電契約已終止消滅,重新用電必須辦理新設;而暫停用電或停電處分僅是暫時中斷供電,契約關係仍存續,故可辦理復電。實務上常考混淆點為將「廢止後重申請」誤認為「復電」,需特別注意契約是否仍有效存續。"

學員答題分佈

①新設0%
②增設0%
③併戶0%
④復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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