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混凝土 · 丙級 · 作業前準備 · Q2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對特定法規中的時間數值進行精確記憶,且選項中包含易與其他材料混淆的干擾項,屬於基礎的法規條文記憶考題。
正確答案:③6 個月
③ 6 個月:依據 CNS 12283 及混凝土施工規範,化學摻料出廠後經 6 個月以上,因可能產生沉澱、變質或有效成分衰減等現象,應重新檢驗確認其性能符合標準後方可使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 個月:1 個月的儲存期限過短,不符合經濟效益與實務操作常態。化學摻料在正常儲存條件下,短期內其物理化學性質通常保持穩定,無需如此頻繁地重新檢驗。
- ② 3 個月:3 個月雖為部分建材的檢驗週期,但並非化學摻料的法定標準。依據 CNS 12283(混凝土用摻料) 規範,此期限短於實際要求的重新檢驗時間。
- ④ 9 個月:9 個月已遠超過法定重新檢驗期限。若摻料存放達 9 個月才檢驗,期間可能已發生品質劣化,將直接影響混凝土工作性與強度,存在工程安全疑慮。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 化學摻料的有效使用期限 與 重新檢驗時機。請注意區分:一般 水泥 出廠超過 3 個月需重新檢驗,而 化學摻料 則為 6 個月,兩者不可混淆。實務上應確實管控材料進貨日期與儲存條件,避免使用過期未檢之摻料,以確保混凝土品質符合 CNS 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1 個月0%
②3 個月0%
③6 個月0%
④9 個月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