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6.
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多少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
國貿業務 · 丙級 · 貿易概論及流程-簽審、檢驗、報關 · Q6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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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法條定義的純記憶型題目,要求考生精確掌握法律規定之特定時間期限,無複雜的邏輯推論或計算過程。
正確答案:③30 日
③ 30 日:依據《關稅法》第4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不服海關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者,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30 日內,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此為法定救濟程序之起點。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0 日:10 日不符合《關稅法》規定之復查申請期限。此期限過短,不足以讓納稅義務人準備完整的書面復查文件與佐證資料。
- ② 20 日:20 日同樣非法定期限。應注意《關稅法》第46條明定之復查期間為30日,而非20日,此為常見混淆選項。
- ④ 40 日:40 日超過法定復查申請期限。若逾30日期限未申請復查,將喪失行政救濟權利,後續僅能依其他程序處理,實務上應嚴格遵守30日之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關稅法》第46條之復查申請期限(30日)。常考陷阱包括與一般行政救濟期限混淆,或與訴願(30日)、行政訴訟之期限搞混。實務操作上應注意期限起算點為「收到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且必須以書面依規定格式提出,逾期將喪失救濟權利。"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 日0%
②20 日0%
③30 日0%
④40 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