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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

下列行為何者為要約?

國貿業務 · 丙級 · 出口價格核算-要約、承諾、索賠 · Q21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法律定義中『要約』與『要約引誘』的細微差異,選項中包含多個容易混淆的商業往來行為,需具備紮實的法理概念才能正確判定。

正確答案:④發出報價單

④ 發出報價單:發出報價單針對特定交易對象提出包含品名、數量、價格等具體交易條件,且表明受其拘束之意旨,符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對要約(Offer)之定義。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寄送價目表:寄送價目表僅屬提供價格資訊的參考文件,未針對特定交易對象提出具體成交條件,在法律上歸類為要約引誘而非要約。
  • ② 寄送型錄:寄送型錄屬於商品宣傳資料,目的在吸引潛在客戶注意,缺乏締結契約的明確意思表示,故為要約引誘。
  • ③ 寄送樣品:寄送樣品僅供買方確認產品品質與規格參考,本身不包含完整交易條件(如數量、價格、交貨期等),不構成要約。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要約(Offer)與要約引誘(Invitation to Treat)。依CISG第14條規定,要約必須具備「向特定人提出」、「內容具體確定」及「表明受拘束意旨」三要素。價目表、型錄、拍賣公告、招標通知等均屬要約引誘,實務上常以此設計混淆選項,應特別留意。"

學員答題分佈

①寄送價目表0%
②寄送型錄0%
③寄送樣品0%
④發出報價單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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