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依據UCP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信用狀 · Q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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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精確區分國際商會 UCP600 規範中,關於可轉讓信用狀之「允許變更」與「禁止變更」的條款細節,需具備對特定法規條文的精確記憶才能在相似的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
正確答案:③貨物數量
③ 貨物數量:貨物數量與貨物描述屬於轉讓信用狀必須忠實反映的核心條款,依UCP600第38條(g)項規定不得變更,以確保原始交易標的一致性。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裝船期限:依據 UCP600 第38條,轉讓信用狀時最遲裝船日可以縮短或提前,屬於允許變更的條件之一。
- ② 押匯期限:交單期限(押匯期限)在轉讓時可以縮短,以便第二受益人有足夠時間向讓渡銀行交單,此為UCP600明定可變更事項。
- ④ 交易金額:信用狀金額與單價在轉讓時可以減少,這是中間商賺取差價的常見操作模式,屬於UCP600允許變更的條件。
Learning Tip
"UCP600 第38條(可轉讓信用狀)是國貿業務檢定高頻考點。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可變更」與「不可變更」的條件:金額、單價、效期、交單期限、裝船日均可縮減或提前;唯獨貨物描述與貨物數量必須維持原狀。實務上需注意,若原始信用狀禁止分批裝運,轉讓時亦須遵守此限制。"
學員答題分佈
①裝船期限0%
②押匯期限0%
③貨物數量0%
④交易金額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