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4.
有關目前我國銀行界所承做之出口押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貿業務 · 丙級 · 商業信用狀分析-進出口結匯及融資 · Q44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區分貿易融資中授信性質與買賣性質的差異,需對出口押匯的法律定義及擔保機制有精確的理解,才能在相似的專業術語中辨識出錯誤敘述。
正確答案:①買賣行為
① 買賣行為:出口押匯並非買賣行為,銀行並未買斷出口商的債權或單據所有權,而是以單據為擔保提供短期融資,出口商仍承擔最終收款風險。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授信行為:出口押匯本質上屬於授信行為,銀行基於對出口商的信用評估核准融資額度,屬於典型的短期貿易融資業務。
- ③ 質押墊款性質:出口押匯具有質押墊款性質,出口商將信用狀項下之匯票及商業單據質押予銀行,銀行先行墊付款項後再向開狀行請款。
- ④ 匯票在此係屬為擔保清償墊款之信託行為:在出口押匯交易中,匯票的移轉屬於信託讓與行為,出口商將匯票及單據信託讓與銀行作為擔保清償墊款之用,若開狀行拒付,押匯銀行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在於釐清出口押匯的法律性質。常考陷阱是將押匯誤認為「買斷」或「買賣」行為,實際上押匯屬於有追索權的質押融資,與福費廷(Forfaiting)的無追索權買斷性質截然不同。實務上應注意UCP 600規範及銀行對單據不符點的處理原則。"
學員答題分佈
①買賣行為0%
②授信行為0%
③質押墊款性質0%
④匯票在此係屬為擔保清償墊款之信託行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