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2.
依UCP600 之規定,保險單之簽發日期原則不得遲於
國貿業務 · 丙級 · 貿易單據製作-貨物運輸保險、輸出保險 · Q22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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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 UCP600 特定條款之準確記憶,選項包含多個貿易流程中的關鍵日期,需能精確區分各項日期的定義及保險生效之邏輯關係。
正確答案:②裝船日期
② 裝船日期:依 UCP600 第28條e款規定,保險單據之簽發日期不得遲於貨物裝船、發運或接管日期,以確保貨物自裝運起即享有保險保障,符合海上貨物保險之風險覆蓋原則。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開狀日期:開狀日期為信用狀開立之日,與保險生效時點無直接關聯;保險單旨在涵蓋貨物運輸風險,應以實際裝運時點為基準,而非信用狀開立時間。
- ③ 押匯日期:押匯日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示單據請求付款之日,通常晚於裝船日;若保險單遲至押匯日才簽發,將造成裝運至押匯期間的保險空窗期,違反UCP600規範。
- ④ 轉讓日期:轉讓日期涉及保險單權益轉讓之時點,與保險單簽發日期無必然關係;保險單必須在貨物裝運前或當日生效,而非以轉讓行為作為判定基準。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UCP600 第28條保險單據之日期規範。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裝船日期」與「押匯日期」,須牢記保險必須涵蓋貨物自裝運起之全程風險,故保險單簽發日不得遲於裝船日。實務上若保險單載明生效日早於裝船日,銀行亦得接受。"
學員答題分佈
①開狀日期0%
②裝船日期0%
③押匯日期0%
④轉讓日期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