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Q37.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通常提單之內容不須記載下列何項?

國貿業務 · 丙級 · 貿易單據製作-國際貨物運輸 · Q37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區分運送單據的必要記載項目與貿易約定事項。考生需準確掌握提單作為運送契約證明的功能,並能將其與買賣合同中的貿易條件進行區分,屬於考查核心概念理解的典型題目。

正確答案:②貿易條件

② 貿易條件:貿易條件(如 FOB、CIF 等)屬於買賣雙方之商業約定,提單作為運送契約證明與物權證券,本質上無須記載貿易條件,除非信用狀另有特別要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貨物名稱及件數:貨物名稱及件數為提單必備記載事項,用以明確標示運送標的物,符合海商法及海牙規則對貨物描述的基本要求。
  • ③ 被通知人:被通知人(Notify Party)為提單常見記載欄位,目的在於貨物抵達目的港時,船公司可通知該對象辦理通關提貨手續。
  • ④ 提單份數:提單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B/L)必須記載於提單上,以明確簽發正本份數,避免重複提領貨物之風險,此為國際航運實務慣例。
Learning Tip

"提單(Bill of Lading)的核心功能為「貨物收據、運送契約證明、物權證券」三大性質。本題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貿易契約事項」與「運送單據事項」——貿易條件屬買賣雙方 Incoterms 約定,與運送人無直接關聯,故通常不須載明於提單。實務上應特別注意信用狀(L/C)若另有規定,則須依其條款辦理。"

學員答題分佈

①貨物名稱及件數0%
②貿易條件0%
③被通知人0%
④提單份數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相似類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