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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8.

海運提單的表面條款記載「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若發行份數為4 份,則當提出幾份時,其餘海運提單變成無效?

國貿業務 · 丙級 · 貿易單據製作-國際貨物運輸 · Q68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考查對海運提單標準條款之定義理解。題目要求將特定英文法律條款轉化為實際操作份數,屬於基本概念的應用分析,不涉及複雜的綜合推理或計算。

正確答案:①1 份

① 1 份:根據海運提單的標準條款「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意指任何一份正本提單完成提貨後,其餘所有正本提單即自動失效,此為防止重複提貨的設計。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2 份:此條款的核心在於「一份即足」原則,並非需要兩份才能生效。若誤認為需2份,將違反提單單一物權憑證的本質。
  • ③ 3 份:提單的效力與提出份數無關,只要任何一份正本完成交貨程序,其餘即告無效。認為需3份是對提單物權功能的誤解。
  • ④ 4 份:雖然發行4份正本提單,但條款明確規定一份完成即全部失效,並非需要全部提出。此設計旨在便利貿易流通而非增加提貨門檻。
Learning Tip

"海運提單通常發行多份正本(常見為3份),但依據「一份完成,其餘無效」原則,僅需持任何一份正本即可提貨。常考陷阱在於混淆「發行份數」與「有效提貨份數」,務必記住物權憑證具有排他性,避免重複交付風險。"

學員答題分佈

①1 份0%
②2 份0%
③3 份0%
④4 份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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