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
下列何者,依法不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喪禮服務 · 丙級 · 服務倫理 · Q10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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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法律對於死亡證明開立資格之明確界定,需區分醫療專業人員與基層行政人員在法律職權上的根本差異。考生必須掌握開立證明文件必須具備醫師證書之法定身分,而非僅具備行政通報或協助性質之職務。
正確答案:①鄰里長
① 鄰里長:鄰里長屬於基層行政人員,不具醫師資格,依法無權開立死亡證明書。死亡證明之開立必須由具備醫師證書之醫療人員執行。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醫院內之主治醫師:醫院主治醫師親自診治或檢驗屍體後,依法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此為最常見之死亡證明開立情境。
- ③ 法醫:法醫於相驗屍體或解剖鑑定後,依法具有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之權限,效力等同死亡證明。
- ④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若曾親自診治該病患或經確認死亡事實,依法亦具有開立死亡證明之資格。
Learning Tip
"依《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死亡證明書僅能由執行業務之醫師開立,行政人員(如鄰里長、里幹事)均不具此權限。常考陷阱為混淆行政通報與醫療證明之區別——鄰里長僅能協助通報區公所或衛生單位,但絕無開立醫療證明文件之資格。實務上應注意非病死或可疑非自然死亡案件須報請檢察官相驗,此時由法醫或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學員答題分佈
①鄰里長0%
②醫院內之主治醫師0%
③法醫0%
④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診所醫師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