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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服務/服務倫理/Q85
困難
正確率 -
Q85.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對於「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喪禮服務 · 丙級 · 服務倫理 · Q85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考查特定法律條文之細節,選項設計包含對管理主體、組成比例、法定用途及法律性質之辨析,考生須精確區分法律規定的管理權責與常見的誤解項目,並能準確識別基金的特定用途範圍。

正確答案:③基金用途,係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

③ 基金用途,係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此為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法定用途,旨在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於發生重大事故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所需之修護與管理等費用,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設施安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為有效管理基金,應由設施經營業者成立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並非由設施經營業者自行成立,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以確保基金運用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 ② 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墓主及存放者總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中,墓主及存放者總人數比例之規定並非「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此為混淆選項。實際組成比例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辦法規定辦理,重點在於納入多元利害代表。
  • ④ 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本旨設立公益信託: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設立方式並非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本旨設立公益信託。基金之管理運用應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與公益信託**之法律架構不同。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的組織架構與法定用途。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基金用途」與「委員會組成方式」,考生應特別注意:基金主要用於設施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費用,而委員會組成是由主管機關遴聘,非經營業者自行成立。另需區分公益信託與法定基金之差異,避免被不實選項誤導。"

學員答題分佈

①為有效管理基金,應由設施經營業者成立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0%
②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墓主及存放者總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0%
③基金用途,係支應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0%
④由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信託本旨設立公益信託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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