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
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時使用公、私土地時,下列何者為非?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配管 · 丙級 · 管渠裝配 · Q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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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法律條文中關於特定權利關係人之容忍義務範圍。解題關鍵在於精確區分哪些身份屬於法律明定的土地權利主體(如所有權人、占有人、使用人),以及哪些身份僅屬行政職務人員而無權干涉土地使用權。屬於單純的概念辨析與條文理解,難度較低。
正確答案:④里長不可拒絕
④ 里長不可拒絕:里長為基層行政輔助人員,並非土地之權利關係人(非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具備拒絕或同意之法律地位,故此敘述為非。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土地所有人不可拒絕:依據下水道法規定,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需要臨時使用土地時,土地所有人依法有容忍義務,不得拒絕。
- ② 占有人不可拒絕:占有人對土地具有實際管領支配權,同樣受下水道法規範之容忍義務約束,依法不可拒絕臨時使用。
- ③ 使用人不可拒絕:使用人為實際利用該土地之人,基於公共利益與下水道維護之必要性,亦不得拒絕下水道機構之臨時使用。
Learning Tip
"本題考點為下水道法之土地臨時使用規定與容忍義務之主體範圍。常考陷阱在於混淆「行政職務」與「土地權利關係人」之區別。切記:依法不得拒絕者僅限於土地所有人、占有人及使用人三類直接權利關係人,里長等行政人員無權干涉。"
學員答題分佈
①土地所有人不可拒絕0%
②占有人不可拒絕0%
③使用人不可拒絕0%
④里長不可拒絕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