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3.
以下何者不是選用分包協力廠商應考慮之條件
泥水 · 甲級 · 訂約 · Q33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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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試對於工程分包專業倫理與法規原則的判斷能力,題目要求辨識何者屬於不正確的協力廠商選用評估方向,考生需區分正規工程管理條件與法律禁止行為之間的界線,透過分析工程承攬契約中關於責任歸屬的要求,即可排除不符管理邏輯的選項。
正確答案:④工程再轉下包之能力
④ 工程再轉下包之能力:工程再轉下包違反營建管理原則,依政府採購法及工程契約規範,分包廠商不得將工程再度轉包,此舉會造成責任歸屬不清、品質失控與安全風險,故絕非選用條件。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工期之控制與能力:工期控制能力是選用分包廠商的核心評估指標,直接影響整體工程進度與履約時程,必須審視其過往履約紀錄與人力調度彈性。
- ② 敬業之程度:敬業程度反映分包廠商的配合意願與責任態度,涉及溝通協調效率、問題回應速度及施工品質的穩定性,屬重要軟性評估項目。
- ③ 工人之技術層次及技術水準:工人技術層次與水準是決定施工品質的關鍵硬性條件,應透過實績查核、證照持有率及現場實作測試來驗證其專業能力。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辨識違法轉包與合法分包的界線。常考陷阱是將「再轉下包能力」偽裝成管理優勢,實務上層層轉包會導致品質鏈斷裂、工安責任難以追究,是工程管理的重大禁忌。選用分包應聚焦於技術實力、工期掌控、配合態度三大面向。"
學員答題分佈
①工期之控制與能力0%
②敬業之程度0%
③工人之技術層次及技術水準0%
④工程再轉下包之能力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