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0.
建築法所稱之起造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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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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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聚焦於特定法規中核心名詞之直接定義,屬基礎知識檢索類型。選項雖並列多個實務相關職務以測試名詞分辨能力,但無複雜情境架構或隱含陷阱,熟悉基本條文即可迅速判斷。
正確答案:①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
① 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依據建築法第12條明確定義,起造人即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負責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承擔相應法定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設計該建築物之建築師:設計建築物之建築師屬於設計人角色,負責圖說設計與簽證,並非起造人。起造人通常是業主或土地所有權人。
- ③ 建造該建築物之營造廠商:營造廠商屬於承造人(建築法第13條),負責按圖施工,與起造人身份不同。起造人是申請建照的一方,營造廠是受僱施工的一方。
- ④ 建造該建築物之工地主任:工地主任負責現場施工管理與安全監督,屬於營造廠的現場管理人員,與起造人的法定申請身份完全無關。
Learning Tip
"此題常考建築法三大角色的區別:起造人(申請建照的業主)、設計人(簽證建築師)、承造人(營造廠)。實務上容易將「出錢的業主」與「施工的廠商」混淆,切記起造人=建照申請人=通常為業主,且起造人需負有申報開工、竣工申報及施工期間的法定義務。"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0%
②設計該建築物之建築師0%
③建造該建築物之營造廠商0%
④建造該建築物之工地主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