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5.
工程承攬契約之主體,一方稱承攬人,另一方稱
模板 · 甲級 · 工程契約書 · Q3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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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聚焦於標準法律名詞之對應辨識,命題結構單純,僅測驗單一概念之記憶。選項以常見近似詞彙作為干擾,未涉及條款交叉、數值比對或情境應用,推論層級較淺,屬直觀型考題。
正確答案:①定作人
① 定作人:依據民法承攬契約規定,工程承攬契約之雙方分別稱為承攬人與定作人,定作人即為委託承攬人完成工作並給付報酬之一方。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製作人:製作人並非法律契約用語,此為混淆用詞,正確用語應為定作人。
- ③ 給付人:給付人為債務履行之泛稱,並非承攬契約之特定當事人名稱,承攬契約中委託方應稱為定作人。
- ④ 立約人:立約人為簽約雙方之通稱,並非民法承攬契約中對委託方之專屬用語,正確應為定作人。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民法承攬契約之當事人稱謂。需特別注意定作人與承攬人之對應關係,勿與買賣契約之出賣人/買受人或委任契約之委任人/受任人混淆。於工程契約書實務中,定作人通常即為業主或發包機關,承攬人即為承包商,此為營建工程之基本法律架構。"
學員答題分佈
①定作人0%
②製作人0%
③給付人0%
④立約人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