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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地籍測量/戶地測量/Q110
中等
正確率 -
Q110.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下列哪些原因尚未登記完畢者,權利人得於地籍調查時敘明理由,檢附申請登記收件收據或其他有關文件到場指界?

測量─地籍測量 · 甲級 · 戶地測量 · Q110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測驗對於地籍調查作業中權利人指界資格的法定條件,需精準區辨各類土地權源取得之性質差異,若對法律行為與公法事件的界定不夠明確,易在篩選選項時產生混淆,考驗對法規細節的記憶與應用。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④

  • ① 法律行為取得之土地:法律行為取得之土地係指因買賣、贈與、交換等私法上法律行為而取得土地權利者,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權利人得於地籍調查時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到場指界,此為保障交易安全與產權歸屬之重要機制。
  • ③ 依法院判決取得之土地:法院判決取得之土地係基於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與執行力,權利人得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作為權源依據,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以確認地籍界址與產權範圍。
  • ④ 拍賣取得之土地:拍賣取得之土地係依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所為之拍賣行為,屬於公法上之處分行為,得標人可憑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文件,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確認界址。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浮覆取得之土地:浮覆地係指原為水道或湖泊因自然變遷或人工整治而浮出之土地,其取得屬於自然變遷或公法上原因,非屬得於地籍調查時敘明理由檢附文件到場指界之範圍,應依土地法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土地取得原因是否屬於得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之法定事由。法律行為取得、法院判決取得及拍賣取得均屬可檢附權源文件到場指界之情形,而浮覆地因屬自然變遷或公法原因,不在此列。實務上應特別注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對不同權源文件之認定標準,避免將自然取得與法律行為取得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法律行為取得之土地0%
②浮覆取得之土地0%
③依法院判決取得之土地0%
④拍賣取得之土地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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