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76.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有線電視業務經營者協商,並由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 甲級 · 電信線路工程規劃設計 · Q276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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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既存建築物設備增設責任的法規認知,重點在於區分建築物所有權人與電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法律權責差異。考生需判別建築物作為物權標的,其硬體增設與空間改善的法定主體,藉此避開將營運業者誤認為執行主體的常見概念陷阱。
正確答案:①所有人
① 所有人:依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或空間不足時,應由建築物所有人負責與電信服務經營者協商並增設相關設備,此為所有人對其建築物之法定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市內網路經營者:市內網路經營者僅為提供電信服務之一方,負責協商服務內容,但增設設備之義務仍歸屬於建築物所有人,經營者無權亦無義務在他人建築物上主動增設設備。
- ③ 有線電視經營者:有線電視經營者同樣僅為服務提供方之一,雖需參與協商,但設備增設之執行與費用負擔依法仍由建築物所有人承擔。
- ④ 建築物建商 增設:建築物建商僅負責新建時之電信設備設置,對於既存建築物後續因需求增加而需增設設備之情況,建商已無後續責任,應由現任所有人負責。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責任歸屬。需特別區分「新建建築物」由起造人(建商)負責設置,而「既存建築物」設備不足時則由所有人負責增設。實務上易混淆經營者與所有人之角色,切記經營者僅為協商對象,最終執行責任仍在建築物所有人。"
學員答題分佈
①所有人0%
②市內網路經營者0%
③有線電視經營者0%
④建築物建商 增設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