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 · 甲級 · 電信線路工程維護之管理 · Q6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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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旨在測試對於建築物電信設備相關法規中,不同主體在權利與義務方面的細節認知。考題重點在於區分建築物不同時期及設備需求狀況下,法律責任歸屬的主體差異,特別是對於法律義務負擔者的辨識,若未清楚釐清各方應盡之義務界線,極易因責任主體的混淆而判斷錯誤。
正確答案:③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共同增設
③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共同增設:既存建築物電信設備或空間不足時,應由建築物所有人負責增設或改善,而非與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共同增設。法規明確規定此類情況的費用與責任歸屬於所有人,此選項混淆了責任歸屬主體。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係依據電信法規定訂定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確實係依據電信法相關授權規定訂定,此為法規位階的正確敘述,符合電信法規體系的法源依據。
- ②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依規定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負有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的法定義務,此為確保建築物具備基本電信服務基礎設施的強制性要求。
- ④ 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用:建築物內的電信設備及空間應依用戶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用,此為保障用戶選擇權與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定原則。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責任歸屬。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新建建築物」與「既存建築物」的責任主體:新建時由起造人設置,既存建築物設備不足時由所有人自行增設,而非與電信業者共同承擔。另需注意無償連接使用原則是保障用戶權益的重要機制,勿與費用分擔概念混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係依據電信法規定訂定之0%
②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0%
③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共同增設0%
④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用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