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5.
依營造業法所定,建築物高度超過
營造工程管理 · 甲級 · 基本法令 · Q4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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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屬基礎法條數值記憶型考題,結構上為直接問答之單選形式。干擾項主要利用相近數值或法規間之數值慣性思維作為誘導,但整體僅需精準掌握單一標準即可應答,無需複雜推論或多重概念整合,故結構性難度评定為基礎等級。
正確答案:③36
③ 36:依營造業法第32條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36公尺以上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負責現場施工管理與安全監督,此為法定強制要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24:24公尺未達營造業法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高度門檻,此高度通常與高層建築定義相關,但非設置工地主任之法定標準。
- ② 30:30公尺並非營造業法規範應置工地主任之法定高度,此數值易與建築技術規則中部分高度規定混淆。
- ④ 40 公尺以上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40公尺已超過法定36公尺門檻,雖仍須設置工地主任,但並非法規所定之最低起始高度標準。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營造業法第32條之36公尺高度門檻。常考陷阱為將此數值與建築技術規則之高層建築定義(24公尺或50公尺)混淆。實務上應注意,超過此高度之工程除設置工地主任外,尚需符合專任工程人員之相關配置規定。"
學員答題分佈
①240%
②300%
③360%
④40 公尺以上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