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5.
興建圍牆大門應申領何種執照
營造工程管理 · 甲級 · 基本法令 · Q75
難易度分析
2 / 5
此題命題形式為單一法規分類與作業項目之直接對應,選項間之概念界線清晰。雖設有實務常見之豁免條件作為輕微干擾,但整體不涉複合概念應用或艱深例外的精密辨別,屬掌握基礎歸類原則後即可穩定作答之題型,結構設計偏向基礎記憶層級。
正確答案:②雜項執照
② 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雜項執照適用於雜項工作物之建築,圍牆大門屬於構築物性質,依法應申請雜項執照。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建造執照:建造執照適用於新建、增建、改建之建築物主要構造,圍牆大門屬於雜項工作物而非建築物本體,故不適用建造執照。
- ③ 變更執照:變更執照適用於已領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用途時申請,新建圍牆大門不屬於變更使用範疇。
- ④ 免申請執照:圍牆大門屬雜項工作物,依建築法規定須申請執照方可施工,並非免申請項目。僅有高度未逾1.5公尺之小型圍牆等特定條件才可能免申請。
Learning Tip
"此類題型常考建築法第28條四種執照(建造、雜項、使用、變更)之適用範圍區分。雜項執照適用於雜項工作物(如圍牆、大門、廣告物、游泳池等),而建造執照適用於建築物本體之新建。實務上應注意圍牆高度超過1.5公尺即須申請雜項執照,此為營造工程管理檢定之常見考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建造執照0%
②雜項執照0%
③變更執照0%
④免申請執照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