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職業安全管理 · 甲級 · 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 Q1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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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屬於法規基礎數值記憶類型,試卷結構直接明確。選項設計均採用勞安領域常見之基準人數作為干擾項,旨在測試考生對獨立條文規範之精確背誦能力。作答時無需進行跨條文比對或情境推演,單純依賴對單一管理制度設立條件之記憶即可快速判讀,整體題目邏輯線性且無隱蔽轉折,符合標準基礎題型之出題架構。
正確答案:③30
③ 30: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1條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時,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填具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10:10人未達法定門檻,此人數僅適用於部分高風險事業之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要求,非設置管理單位之報備標準。
- ② 20:20人為錯誤門檻,法規並未以此人數作為設置報備之基準,易與部分行業之定期實施健檢人數門檻混淆。
- ④ 100:100人遠高於法定門檻,此數字常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設置或定期安全檢查頻率等規定混淆,非報備門檻。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設置報備之人數門檻。切記30人是關鍵數字,未滿30人者僅需置理人員但免報備,30人以上則須主動報備至勞檢機構。實務上常見事業單位因疏忽此規定而遭開罰,應於僱用人數達標時立即辦理設置報備,並注意人員異動時亦須辦理變更報備。"
學員答題分佈
①100%
②200%
③300%
④100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