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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5.

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新進勞工,依規定至少應受多少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 甲級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法規 · Q35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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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結構簡單,僅需辨識規則所列最小時數,無需跨項規定對照或複雜推論。

正確答案:②六

② 六: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新進勞工,應至少接受六小時以上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此為法定最低時數要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三:三小時的訓練時數不足,無法涵蓋危害性化學品之完整安全知識,包括化學品危害辨識、安全資料表(SDS)判讀及緊急應變程序等必要內容。
  • ③ 九:九小時並非法規規定之標準時數,此數值容易與特殊作業或特定危險性工作之額外訓練時數混淆,本題所問之危害性化學品新進勞工訓練法定時數為六小時。
  • ④ 十二:十二小時通常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或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時數要求,高於危害性化學品操作新進勞工之法定六小時標準,屬過度解讀法規要求。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中針對危害性化學品作業勞工之訓練時數規定。常見陷阱是將一般勞工訓練時數、危害性化學品訓練時數(六小時)與主管級人員訓練時數相互混淆。實務上應注意,除新進訓練外,在職勞工每年仍需接受三小時以上之危害性化學品相關在職教育訓練,以維持安全作業知識。"

學員答題分佈

①三0%
②六0%
③九0%
④十二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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