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雇主僱用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時,應對該新進勞工施予多少小時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 · 甲級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法規 · Q16
難易度分析
3 / 5
考題為單項法規時數回憶,含一個常見混淆點,符合中等難度評估。
正確答案:②6
② 6: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新進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勞工,應施予至少6小時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此為法定最低時數要求。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3:3小時不足於涵蓋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訓練的完整課程要求,法規規定應包含化學品危害辨識、安全資料表閱讀、防護措施等多項內容,3小時無法達到訓練效果。
- ③ 12:12小時為一般新進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總時數要求,而非專門針對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訓練的時數,此選項混淆不同訓練類別的時數規定。
- ④ 18:18小時超過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訓練的法定要求,此數值可能與特殊作業主管訓練或甲種業務主管訓練時數混淆,非本題所問之新進勞工化學品通識訓練時數。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訓練時數與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的區別。常考陷阱在於將6小時化學品通識訓練與18小時一般新進勞工訓練或3小時在職訓練混淆。實務上應注意:化學品通識訓練屬於專門訓練,需在勞工接觸化學品前完成,並應包含GHS標示辨識、SDS內容解讀及緊急應變程序等核心內容。"
學員答題分佈
①30%
②60%
③120%
④18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