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3.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9 條之規定,地籍調查發生界址爭議案件,若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後,應於訴請法院審理之日起幾日內,將訴狀繕本送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戶地測量 · Q133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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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僅要求回憶法條規定的具體天數,選項設計為常見期限的干擾,屬於基礎記憶型題目,認知負荷低。
正確答案:①3 日
① 3 日: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後,應於訴請法院審理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此為法定不變期間,旨在使主管機關即時掌握訴訟動態。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5 日:5日並非本條文規定之期限。地籍調查界址爭議之訴狀繕本送件期限依法明定為3日,5日為常見混淆選項,可能與其他行政程序之補正期限相混淆。
- ③ 7 日:7日雖為許多行政法規常見之期限(如陳述意見期限、聲明異議期限等),但本條文特別規定為較短之3日,以確保地籍調處程序與司法訴訟程序之銜接效率。
- ④ 10 日:10日通常適用於較寬鬆之行政程序期限(如補正資料期限),不適用於本條文要求之即時通報義務。此選項用以測試考生對法定短期期限之精確記憶。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不動產糾紛調處辦法第19條之3日法定期限。此類題型常考陷阱在於將3日與其他常見行政期限(5日、7日、10日)混淆。實務上,設定較短期限之目的在於使直轄市縣市政府能即時掌握界址爭議進入司法程序之狀態,以便後續地籍圖重測或土地複丈作業之配合。建議考生特別記憶法規中明定之「短期不變期間」,此為測量類檢定之高频考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3 日0%
②5 日0%
③7 日0%
④10 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