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
有5 筆同地段之1、1-1、3、3-1、5 地號相鄰之土地辦理合併,其合併後地號之編定應為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 · Q8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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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需了解合併土地編號以最小主號為準,並正確區分主號與分支號的處理方式,題目設定的混淆點使其屬於一般難度。
正確答案:①1 地號
① 1 地號: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同地段相鄰土地合併時,合併後地號應以最小地號為準。本案中最小地號為 1 地號,故合併後編定為 1 地號。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2 地號:2 地號並非原合併範圍內既有地號,土地合併應自既有地號中選取最小者,不得另編新號。
- ③ 5 地號:5 地號雖為合併範圍內之地號,但非最小地號。合併後應保留最小地號 1 地號,而非較大編號。
- ④ 1-1 地號:1-1 地號為 1 地號之分支地號,合併時應以主地號(1 地號)為準,分支地號不得作為合併後之編定地號。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土地合併地號編定原則:同地段相鄰土地合併時,應以最小地號為存續地號。常見陷阱為混淆「最小地號」與「最大地號」,或誤認分支地號(如 1-1)可取代主地號。實務上須注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 條之規定,並區分合併(保留最小地號)與分割(增編支號)之不同處理方式。"
學員答題分佈
①1 地號0%
②2 地號0%
③5 地號0%
④1-1 地號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