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1.
土地複丈後之地號,應如何編定?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 · Q121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為多選,必須同時掌握分割與合併兩種情況的編號原則,且選項設計包含以面積或號碼大小為依據的常見錯誤概念,需精確記憶法規條文並正確區分,認知與記憶要求較高。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④
- ① 原地號分割時,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分號順序編列之: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分割時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其餘各宗按分號順序(如-1、-2)編列,此為地號編定之基本原則。
- ④ 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依據土地複丈辦法,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優先保留原地號,以維持地籍資料之連續性與一致性。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面積較大土地之分號:錯誤。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而非面積較大之分號;正確做法是依原地號為基準進行合併編定。
- ③ 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面積最大之原地號:錯誤。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地號較小者而非面積最大之原地號;此為常見混淆點,地號編定以號數大小為優先考量,非以面積大小決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土地複丈後地號編定原則。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面積大小」與「地號順序」之判斷標準:分割時採分號順序編列,合併時以原地號優先或地號較小者為準,切勿以面積大小作為判斷依據。實務上應熟記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條至第24條之地號編定規範。"
學員答題分佈
①原地號分割時,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分號順序編列之0%
②原地號之數宗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面積較大土地之分號0%
③數宗原地號土地合併為一宗時,應保留面積最大之原地號0%
④原地號土地與他原地號之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原地號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