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9.
地政事務所受理法院囑託土地複丈時,下列何者為錯?
測量─地籍測量 · 乙級 ·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 · Q59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要求了解法院委託測量的受理主體規定,並辨識機關與個人受託的易混概念,只有單一陷阱,屬於一般的基礎概念測驗。
正確答案:①地政機關所屬人員個人得受託辦理法院勘測不動產或鑑定地界案
① 地政機關所屬人員個人得受託辦理法院勘測不動產或鑑定地界案:法院囑託之土地複丈案件應由地政事務所(機關)名義受理,而非由所屬人員個人名義受託辦理,此違反行政機關受理囑託測量之程序規定。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不予受理界址鑑定:土地界址爭議若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依規定地政事務所應不予受理界址鑑定,以避免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產生衝突。
- ③ 經依法院指定日期前往實地複丈,如因故未予施測,得退還土地複丈費用:依土地複丈相關收費規定,已依法院指定日期前往實地複丈,若因故未予施測,得依法退還土地複丈費用,符合行政程序之退費原則。
- ④ 因訴訟需要,法院囑託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案,按實測後之筆數,依土地分割複丈費之收費標準計費:法院囑託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案件,應按實測後之筆數,依土地分割複丈費之收費標準計費,此為正確之計費方式。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法院囑託測量之受理主體與程序規範。常考陷阱為混淆「機關受理」與「個人受託」之區別,地政機關受理法院囑託案件一律以機關名義為之,人員僅為執行職務。另需注意:界址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地政事務所應停止受理;複丈費用之退還條件與分割計費標準亦為高頻考點。"
學員答題分佈
①地政機關所屬人員個人得受託辦理法院勘測不動產或鑑定地界案0%
②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不予受理界址鑑定0%
③經依法院指定日期前往實地複丈,如因故未予施測,得退還土地複丈費用0%
④因訴訟需要,法院囑託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案,按實測後之筆數,依土地分割複丈費之收費標準計費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