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2.
噪音法之主管機關下列敘述為正確?
石油化學 · 乙級 · 環境保護 · Q32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考查行政機關的分級對應關係,且採複數選擇形式,要求考生必須精準區分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層級,不可僅知單一正確選項。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中央為環保署: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全國性噪音管制政策之規劃與法規訂定。
- ② 直轄市為市環保局:直轄市之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轄區內噪音稽查與管制執行工作。
- ④ 縣為縣環保局:縣(市)之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負責縣轄區域內噪音陳情處理與稽查作業。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直轄市為環保署:直轄市之主管機關應為直轄市環保局而非環保署,此選項混淆了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層級。環保署為中央主管機關,不直接管轄直轄市層級業務。
Learning Tip
"此題核心考點為環境法規之主管機關分級制度。台灣環境法規採三級主管架構:中央為環保署、直轄市為市環保局、縣(市)為縣(市)環保局。常見陷阱為混淆「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對應關係,切記直轄市對應的是「市環保局」而非中央環保署。實務上,噪音陳情與稽查皆由地方環保機關執行,中央僅負責法規訂定與政策規劃。"
學員答題分佈
①中央為環保署0%
②直轄市為市環保局0%
③直轄市為環保署0%
④縣為縣環保局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