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Q1.

「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其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一定種類、比率或人數之人員為

建築工程管理 · 乙級 · 建築有關基本法令 · Q1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能精確區分營造業法中不同法定職位的職能定義。由於選項中包含了多個容易混淆的專業管理職稱,必須對相關法條的術語有精準的記憶與區分能力才能正確選擇。

正確答案:②技術士

② 技術士: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其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一定種類、比率或人數之技術士,以確保特殊工法與專業技術之施工品質及安全。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工地主任:工地主任負責工地現場之施工管理與協調工作,主要職責為進度、品質及安全之統籌管理,並非針對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依法應置人員。
  • ③ 專任工程人員:專任工程人員為營造業於公司層級應配置之工程專業人員,負責承攬工程之施工計畫審查與督導,非屬工程現場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人員。
  • ④ 監造人員:監造人員係依建築法規定由起造人(業主)委託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執行工程監造,屬業主方之監督角色,非營造業依法應置之施工人員。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營造業法第16條關於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人員之規定。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工地主任、技術士、專任工程人員三者的法定職責區分:工地主任負責現場綜合管理,技術士負責專業工法施工,專任工程人員負責公司層級技術督導。實務上應特別注意技術士係針對特定專業項目(如焊接、模板、混凝土等)依法定比率配置。"

學員答題分佈

①工地主任0%
②技術士0%
③專任工程人員0%
④監造人員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相似類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