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Q23.

下列何項為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建築工程管理 · 乙級 · 建築有關基本法令 · Q23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能精準區分工地主任與監造單位、專任工程人員之間的法定權責邊界,需對法規中定義的不同角色職能有清晰的掌握,以避免將監督職能誤認為管理職能。

正確答案:②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② 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依據營造業法及相關規定,工地主任於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時,負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通報相關單位之法定責任。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查核施工計畫書:施工計畫書查核屬於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的職責,非工地主任的法定辦理工作範圍。
  • ③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督察按圖施工與解決施工技術問題主要為監造工程師或設計單位的職責,工地主任側重於現場施工管理與協調。
  • ④ 查驗工程時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工程查驗文件簽名通常由監造單位及承商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負責,非工地主任應簽名之法定工作項目。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營造業法第32條規範之工地主任職責。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工地主任、專任工程人員與監造單位之權責劃分。請牢記:工地主任主要負責工地現場管理、施工品質管制、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緊急狀況通報四大面向,而計畫書查核與設計技術問題多屬其他專業人員職掌。"

學員答題分佈

①查核施工計畫書0%
②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0%
③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0%
④查驗工程時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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