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
在建築基地內之建築物周邊附設之設施或設備,其突出基地地面在未超過
建築工程管理 · 乙級 · 建築有關基本法令 · Q12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對特定法規中的數值有精確的記憶,且選項之間具有高度相似性,容易導致混淆,需區分不同設施的適用標準。
正確答案:①1.2m
① 1.2m: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建築物周邊附設設施或設備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 1.2公尺 時,依法可不計入建築面積,此為符合法規之正確數值。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1.5m:1.5公尺 已超過法定不計入建築面積之高度上限,若設施突出地面達此高度,依法應計入建築面積計算。
- ③ 1.8m:1.8公尺 明顯超出法規允許之免計面積高度標準,此數值常見於其他建築規範項目(如陽台突出限制),與本題無關。
- ④ 2.0m 可不計建築面積:2.0公尺 遠超過法定 1.2 公尺之限制,若設施突出地面達此高度,必須依法計入建築面積,並可能影響建蔽率計算。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建築技術規則》中建築面積計算之排除規定。考生常將「附設設施突出地面 1.2m 免計面積」與「陽台、雨遮突出限制」混淆。實務上,超過此高度之設施不僅需計入建築面積,更會影響建蔽率與容積率之核算,於建築設計與工程管理時應嚴格把關。"
學員答題分佈
①1.2m0%
②1.5m0%
③1.8m0%
④2.0m 可不計建築面積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