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EPASS
電腦軟體應用/資訊安全/Q63
簡單
正確率 -
Q63.

小明代表學校參加全國青年學生網站設計大賽時,整個網站是由老師提出建議點子,由小明設計建置完成,這個網站設計的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電腦軟體應用 · 乙級 · 資訊安全 · Q63

難易度分析

2 / 5

本題考查著作權法中關於實際創作與單純提供構思之區別,屬於法律基本概念的應用,不涉及複雜的複合條件或計算,難度適中。

正確答案:②小明

② 小明:小明為實際設計建置網站之人,依台灣《著作權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實際完成創作之人即為著作人,享有著作權。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老師:老師僅提供建議點子,未實際參與網站的創作表達,依著作權法規定,單純提供構思或建議不構成著作權人資格。
  • ③ 學校:學校並非實際創作人,且本案不屬於《著作權法》第11條的僱傭關係職務著作,學校無法取得著作權。
  • ④ 老師與小明共享:老師與小明共享的說法錯誤,因老師僅提供建議而未實際創作,不符合共同著作的法定要件,著作權歸實際創作人小明單獨所有。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著作權法》中「實際創作原則」與「構思與表達之區別」。常考陷阱在於混淆「提供點子/建議」與「實際創作」的界線——僅提供構思者不享有著作權。另需注意:若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員工執行職務),原則上以受僱人為著作人,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而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則依雙方契約約定歸屬。"

學員答題分佈

①老師0%
②小明0%
③學校0%
④老師與小明共享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相似類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