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1.
依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駁回該供氣區域申請供氣許可之情形包括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 乙級 · 工程管理 · Q71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屬於複選題型,要求全面判定各選項之正誤,且涉及法規中實質條件與行政程序的細微區分,需對特定法條內容有精確的記憶與辨析能力。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③
- ① 輸氣管線未通達該供氣區域之主要街道:依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輸氣管線未通達主要街道表示基礎管網設施尚未建置完成,不具備供氣之物理條件,中央主管機關得據此駁回申請。
- ② 該供氣區域無已供氣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該供氣區域若無已供氣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代表該區域尚無實際供氣實績與需求基礎,不符合重新申請供氣許可之實質要件。
- ③ 未依天然氣事業法第67 條規定之期限補正,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依天然氣事業法第67條規定,申請人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補正或仍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得駁回其供氣許可申請,此為行政程序之強制性規範。
錯誤選項解析
- ④ 未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供氣許可:此選項描述之程序為申請流程之層轉機制,並非中央主管機關駁回供氣許可之法定事由。駁回情形應以實質供氣條件與改善結果為判定依據,而非程序層轉與否。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之駁回要件,需區分「實質條件不符」(如管線未通達、無供氣實績、限期改善未完成)與「行政程序事項」。常考陷阱在於混淆駁回事由與申請程序,應熟記天然氣事業法第67條及相關子法所列之具體駁回情形,實務上須確認輸氣管線通達性、既有用戶供氣狀況及改善期限遵守情形三大關鍵要素。"
學員答題分佈
①輸氣管線未通達該供氣區域之主要街道0%
②該供氣區域無已供氣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0%
③未依天然氣事業法第67 條規定之期限補正,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0%
④未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供氣許可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