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52.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哪些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建築物室內設計 · 乙級 · 相關法規 · Q152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精確區分法規中對不同建築用途的定義,且採多選形式,必須全面判定所有選項的對錯方能得分,因此增加了解題難度。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③, ④
- ① 寺廟:寺廟屬於宗教集會場所,依據《建築法》第5條及《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聚集使用之宗教建築物,明確歸類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③ 幼稚園:幼稚園屬於教育學習場所,依《建築法》及相關法規,供兒童集中學習之建築物涉及公共安全與避難逃生要求,依法列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 ④ 孤兒院:孤兒院屬於社會福利機構之收容安置場所,供多數人長期居住使用,基於人員密集且避難能力較弱之特性,依法歸類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都市計畫區內五樓公寓:都市計畫區內五樓公寓若為純住宅用途且非供不特定人使用,不當然構成公眾使用建築物。判斷關鍵在於使用性質而非樓層高度或所在區域,此選項混淆了區位條件與使用定義。
Learning Tip
"《建築法》第5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認定標準在於「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使用」,而非建築物的規模或區位。常考陷阱是將住宅用途(如一般公寓)誤認為公眾使用,關鍵在於是否涉及集會、教育、宗教、醫療、社福等公共性質。此類考題常以「看似公共但實為私有專用」或「看似私有但實為公共使用」的選項進行混淆,需熟記法規明列之使用類別。"
學員答題分佈
①寺廟0%
②都市計畫區內五樓公寓0%
③幼稚園0%
④孤兒院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