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4.
公寓大廈內住戶之在室內裝修行為,可藉由
建築物室內設計 · 乙級 · 工程實務 · Q44
難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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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對公寓大廈管理法源中法定約束力形式的理解,要求考生能精確區分個人協議與集體決議之效力差異,屬於基礎法條概念辨析題。
正確答案:③規約
③ 規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對全體住戶具有法定約束力,得規範室內裝修之申請、施工時間、垃圾清運等事項。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私相約定:私相約定屬於個人間非正式協議,不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賦予法定約束力,無法有效規範全體住戶之裝修行為。
- ② 管委會主委:管委會主委為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其職權須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規約授權行使,個人無權單獨約束住戶裝修行為。
- ④ 保證切結 的方式加以約束:保證切結書僅為單方承諾文件,缺乏規約之集體決議效力與法源依據,無法作為管理住戶裝修行為之正式機制。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規約之法定效力。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個人協議」與「集體決議」之差異——規約必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通過,方能對全體住戶產生約束力。實務上,室內裝修管理應於規約中明定裝修申請程序、施工時段限制及違約處理機制,以維護建築物結構安全與住戶安寧。"
學員答題分佈
①私相約定0%
②管委會主委0%
③規約0%
④保證切結 的方式加以約束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