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5.
小李、大陳與老王三人共同經營合夥企業,三位合夥人損益分配比例依序為1:2:3。經過多年後,老王於徵求小李與大陳同意後,自合夥企業取回現金$1,000,000 完成退夥,退夥前老王之資本餘額為$700,000,合夥企業採紅利法處理此退夥事宜,請問老王之退夥,對合夥企業會產生何種影響?
會計事務 · 乙級 · 權益之會計處理與表達 · Q85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需運用「紅利法」退夥的概念,計算退夥人取回金額與其資本餘額的差額,並依剩餘合夥人的損益分配比例分擔,進而判斷企業淨值變化與大陳資本的增減。題目為多選,要求一次正確辨識兩項影響,故難度屬於較高等級。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④
- ① 合夥企業之淨值會減少$1,000,000:合夥企業支付現金 $1,000,000 予退夥人,導致現金資產減少 $1,000,000,同時資本總額亦減少相同金額,故合夥企業淨值減少 $1,000,000。
- ④ 大陳之資本餘額會減少$200,000:差額 $300,000 按小李與大陳之損益比例 1:2 分攤,大陳分攤金額為 $300,000 × 2/3 = $200,000,因此大陳之資本餘額減少 $200,000。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合夥企業之資產會變成$700,000:題目僅告知支付退夥金 $1,000,000,並未提供合夥企業退夥前的資產總額,因此無法斷言資產會變成 $700,000;正確說法應為資產減少 $1,000,000。
- ③ 大陳之資本餘額會增加$100,000:在紅利法下,退夥人取得高於其資本餘額的差額 $300,000($1,000,000 − $700,000)視為對退夥人之紅利,應由剩餘合夥人依相對損益分配比例(1:2)分攤減少資本,故大陳資本應減少而非增加。
Learning Tip
"紅利法退夥處理的核心考點在於:當退夥人取回金額高於其資本餘額時,差額視為剩餘合夥人給予退夥人之紅利,應由剩餘合夥人依相對損益比例分攤減少各自資本。常見陷阱為混淆紅利法與商譽法的處理方式,紅利法僅調整合夥人資本帳戶,不認列商譽;而商譽法則需先認列商譽後再結轉資本。實務上須注意損益分配比例僅在剩餘合夥人間重新計算相對權重,退夥人之比例不再納入分攤基礎。"
學員答題分佈
①合夥企業之淨值會減少$1,000,0000%
②合夥企業之資產會變成$700,0000%
③大陳之資本餘額會增加$100,0000%
④大陳之資本餘額會減少$200,000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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