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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事務/相關法令之規定/Q34
困難
正確率 -
Q34.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如有下列何種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計事務 · 乙級 · 相關法令之規定 · Q34

難易度分析

4 / 5

此題為多選題,涉及三項符合第71條之故意電子會計違法行為,並需區分與傳統帳簿毀損的法條適用差異,考查概念辨識與條文記憶,難度屬於較高等級。

正確答案 (複選):①, ②, ④

  • ① 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依據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時,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屬於刑事犯罪行為,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維護會計資訊真實性的核心規範。
  • ②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而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同樣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刑責。即使未主動造假,刻意隱漏交易資訊仍屬違法,強調會計處理的完整性義務。
  • ④ 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明確規範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此條款特別針對電子儲存媒體上的會計資料保護,防止以數位方式篡改財務紀錄。

錯誤選項解析

  • ③ 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雖屬違法行為,但其處罰依據為商業會計法其他條文(如第72條),並非第71條針對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刑事處罰範圍。此選項混淆了不同法條的適用情境。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商業會計法第71條針對「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刑事處罰要件。常考陷阱在於區分故意犯與過失犯——第71條僅處罰「故意」行為,且必須與電子資料處理直接相關。選項3雖為違法行為,但屬於傳統帳簿毀損之規範,不適用第71條之電子處理特別規定。實務上應特別注意不作為犯(如故意遺漏不登錄)亦構成刑責,切勿誤以為僅有積極造假才受處罰。"

學員答題分佈

①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0%
②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0%
③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0%
④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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