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0.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何種情事,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90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目要求精確辨識行政處分之法律要件。選項設計包含極具干擾性的法律用語,考生必須區分違規行為的「同一性」與「累計次數」之差異,並需能將特定違規行為(如不實廣告或未簽契約)所對應的處分級別(罰鍰或停業)進行準確區隔,屬於一般性的法規理解與細節辨析題。
正確答案:①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
① 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依就業服務法第66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因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此條款旨在督促業者對重複違規事項積極改善,保障求職者與雇主權益。
錯誤選項解析
- ② 一年內受罰鍰處分三次以上:此選項混淆了處分要件。正確規定應為「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而非僅以「一年內受罰鍰處分三次以上」為停業條件。兩者認定標準不同,前者強調違規事由的同一性與未改善狀態。
- ③ 為不實廣告與揭示:為不實廣告與揭示屬就業服務法第40條之禁止行為,依第65條規定應處罰鍰,而非直接處停業處分。須待同一不實廣告事由經三次罰鍰仍未改善,才可能觸及停業處分。
- ④ 未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未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6條規定,依第65條應處罰鍰處分。此屬程序性違規,須經主管機關多次裁罰且仍未改善,方可能升級至停業處分。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就業服務法第66條停業處分要件,關鍵在於「同一事由」與「三次罰鍰仍未改善」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考生常將「一年內受罰三次以上」與「同一事由受罰三次未改善」混淆,前者僅為累計次數,後者強調違規行為的同一性與持續性。實務上,罰鍰→停業→廢止許可為漸進式處分機制,各類違規行為(如不實廣告、收取超額費用、未簽書面契約等)皆須先經罰鍰階段,符合法定條件後才適用停業處分。"
學員答題分佈
①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0%
②一年內受罰鍰處分三次以上0%
③為不實廣告與揭示0%
④未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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