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54.
依職業訓練法規定,有關技術生之訓練,下列何者不正確?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254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辨識法規中錯誤的描述,需精確掌握技術生訓練的法定程序與事業機構應盡之義務。考生必須區分技術生訓練的本質目的與一般勞動力之差異,並對中央主管機關、事業機構及契約簽訂等法規條文有明確的記憶,否則容易在選項的細微差異中產生誤判。
正確答案:②事業機構得視技術生為補充性勞動力,不需訂定訓練計畫
② 事業機構得視技術生為補充性勞動力,不需訂定訓練計畫:事業機構不得將技術生視為補充性勞動力,依法必須訂定完整之訓練計畫,並依計畫實施系統性技能訓練,此為保障技術生學習權益之核心規定。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依職業訓練法規定,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確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此為法定程序以確保訓練品質與一致性。
- ③ 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事業機構招收技術生時,依法應與其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訓練職類、期間、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以保障技術生之合法權益。
- ④ 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負有輔導與技術協助之法定責任,包含提供訓練教材、師資協助及訪視輔導等措施。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技術生與一般勞工之區別。技術生之主要目的為學習技能而非提供勞務,事業機構若僅將其當作廉價勞力而未落實訓練計畫,即違反職業訓練法之立法精神。實務上常見混淆為將技術生與建教合作學生或實習生之規範混為一談,需注意各法源依據不同。"
學員答題分佈
①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0%
②事業機構得視技術生為補充性勞動力,不需訂定訓練計畫0%
③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0%
④主管機關對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予輔導及提供技術協助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