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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被保險人,未依規定將負擔之保險費按期送交所屬投保單位彙繳,經逾寬限期間而加徵滯納金最長多久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保險給付?

就業服務 · 乙級 · 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 · Q335

難易度分析

3 / 5

此題屬於法律條文精確記憶型題目,要求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勞保費繳納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法定天數。考生需要準確掌握「寬限期」與「滯納金加徵後之逾期天數」之間的差異,若僅有模糊印象或混淆相似的行政期限,極易在選項中選錯。

正確答案:③15 日

③ 15 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經逾寬限期加徵滯納金後,逾15日仍未繳納者,保險人得暫行拒絕保險給付。此為法定最長期限,旨在督促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履行繳費義務。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5 日:5日並非《勞工保險條例》所定暫行拒絕保險給付之滯納金寬限期。依法定程序,加徵滯納金後仍未繳納者,須經過更長期間才會觸發拒絕給付之後果。
  • ② 10 日:10日亦非正確期限。勞工保險費繳納之寬限期與滯納金加徵期間有明確法定天數,10日不符合條例中關於暫行拒絕保險給付之要件。
  • ④ 30 日:30日超過法定暫行拒絕保險給付之期限。條例明定滯納金加徵後之寬限期為15日,而非30日,此選項混淆了其他行政程序之期限規定。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之滯納金加徵與暫行拒絕給付機制。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寬限期」(原繳納期限屆滿後15日)與「滯納金加徵後仍未繳納之期限」(再加徵後逾15日)。實務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其保險費由個人全額負擔,若未按期繳納將直接影響自身保險給付權益,務必釐清兩階段期限之差異。"

學員答題分佈

①5 日0%
②10 日0%
③15 日0%
④30 日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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