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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交易磋商與簽約/Q71
困難
正確率 -
Q71.

我國進口商計畫進口一批貨物,請德國出口商報價。4 月1 日出口商報價電報中稱:〝Offer valid before April 30 FOB Hamburg USD29 per CTN, 300 cans each CTN, shipment during June from Hamburg. 〞進口商4 月2 日回電:〝Counter offer your April 1 FOB Hamburg USD27 per CTN, 300 cans each CTN, shipment before April 24 from Hamburg. 〞到4月24 日進口商仍未收到回電。根據該貨價有上漲趨勢的預測,進口商於4 月26 日又發電〝Your April 1 offer we accept.〞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71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考生能精準區分要約與還價的法律關係,並分析在特定時間線下,原報價是否因還價行為而失效。選項中設置了關於有效期限的誘答選項,需具備精確的法律概念才能排除干擾項,屬於對核心法理要求較高的辨析題。

正確答案:④儘管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按時回覆,但是出口商的原報價由於進口商的還價而終止,除非出口商對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予以確認,否則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是無效的

④ 儘管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按時回覆,但是出口商的原報價由於進口商的還價而終止,除非出口商對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予以確認,否則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是無效的:依CISG第19條及國際貿易慣例,還價構成新要約並使原要約終止;4月26日之接受實為新要約,須經出口商確認(承諾)後契約方成立。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因為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及時回覆,所以出口商的原報價繼續約束其至4 月30 日,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因而是有效的:還價(Counter-offer)在法律上構成對原報價的拒絕與終止,原報價自還價到達時即失效,並非繼續有效至原有效期間屆滿。
  • ② 因為出口商未回覆進口商4 月2 日及4 月26 日的電報,所以進口商可以在4 月2 日及4 月26 日的電報中選擇對其有利的內容:還價一旦作出即產生終止原報價之效力,進口商無權在兩份電報中任意選擇對己有利者,契約成立須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為前提。
  • ③ 儘管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按時回覆,但是出口商的原報價並未由於甲公司的還價而終止,故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是有效的:還價的法律效果是使原報價當然終止,不因出口商未即時回覆而繼續存在,故4月26日的接受無法單獨成立契約。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還價(Counter-offer)之法律效果。許多考生誤以為原報價之有效期間(valid before April 30)仍繼續存在,實際上任何還價均使原要約立即失效,此為CISG第19條及民法要約承諾原則之基本規定。實務上若進口商想保留原報價,應使用詢價(Inquiry)而非還價,或明確聲明「本電不構成還價」。"

學員答題分佈

①因為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及時回覆,所以出口商的原報價繼續約束其至4 月30 日,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因而是有效的0%
②因為出口商未回覆進口商4 月2 日及4 月26 日的電報,所以進口商可以在4 月2 日及4 月26 日的電報中選擇對其有利的內容0%
③儘管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按時回覆,但是出口商的原報價並未由於甲公司的還價而終止,故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是有效的0%
④儘管出口商未對進口商4 月2 日的還價按時回覆,但是出口商的原報價由於進口商的還價而終止,除非出口商對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予以確認,否則進口商4 月26 日的接受是無效的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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