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2.
有關「出口檢驗」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國貿業務 · 乙級 · 交易磋商與簽約 · Q82
難易度分析
4 / 5
本題要求考生精確區分不同政府機關的職權劃分,並需對法規中的申請期限數值以及強制與特約檢驗的適用條件有極高精確度的記憶,包含多個容易混淆的細節陷阱。
正確答案:③未經公告為應施檢驗的輸出商品,基於特殊的需要,亦可應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要求以「特約檢驗」方式辦理
③ 未經公告為應施檢驗的輸出商品,基於特殊的需要,亦可應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要求以「特約檢驗」方式辦理:對於未列入應施檢驗品目的商品,買賣雙方基於契約自由與貿易實務需要,任何一方均可向標準檢驗局申請以特約檢驗方式辦理,此為符合國際貿易慣例的彈性機制。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政府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及其他技術法規或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並促進經濟正常發展,特別授權海關視實際需要,隨時公告增減「應施商品檢驗品目表」:商品檢驗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而非海關。應施檢驗品目的公告由標準檢驗局依職權辦理,海關僅負責通關環節的查驗配合,無權自行公告增減檢驗品目。
- ② 屬非強制性質:列屬「應施檢驗品目表」內的輸出商品,其檢驗性質為強制性檢驗,報驗義務人必須依法完成檢驗程序後方可出口,並非非強制性質。
- ④ 在逐批檢驗方式下商品檢驗不合格者,報驗義務人於接到通知後21 日內,得申請免費複驗一次: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報驗義務人於接到不合格通知後,申請複驗的期限為15日內而非21日,且複驗以一次為限,逾期即喪失複驗權利。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商品檢驗主管機關(標準檢驗局)與通關機關(海關)的職權劃分,以及掌握強制檢驗與特約檢驗的適用條件。常考陷阱包括:混淆檢驗期限(15日非21日)、誤認檢驗為非強制性質。實務上應熟記「應施檢驗品目表」內的商品屬強制檢驗,表外商品則可依雙方需求申請特約檢驗。"
學員答題分佈
①政府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及其他技術法規或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並促進經濟正常發展,特別授權海關視實際需要,隨時公告增減「應施商品檢驗品目表」0%
②屬非強制性質0%
③未經公告為應施檢驗的輸出商品,基於特殊的需要,亦可應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要求以「特約檢驗」方式辦理0%
④在逐批檢驗方式下商品檢驗不合格者,報驗義務人於接到通知後21 日內,得申請免費複驗一次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