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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業務/貿易單據製審/Q35
中等
正確率 -
Q35.

倘信用狀未規定單據之提示期間,則下列何者適用UCP600 第14 條敘明於裝運日後21 個曆日內提示?

國貿業務 · 乙級 · 貿易單據製審 · Q35

難易度分析

3 / 5

本題要求考生能精確區分 UCP600 中「正式運輸單據」與「一般輔助性文件」的定義差異,並將其與特定的法定提示期限相對應,屬於需要準確掌握國際商會統一慣例條文定義的專業知識考核。

正確答案:③Road transport document

③ Road transport document:Road transport document(公路運輸單據)明確受 UCP600 第24條 規範,依同公約 第14條(c)項 規定,當信用狀未規定提示期間時,須於裝運日後 21個曆日 內提示,且不得遲於信用狀到期日。

錯誤選項解析

  • ①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貨運承攬人運輸證明)屬於貨運承攬業自行簽發之文件,並非 UCP600 第19至25條 所規範之正式運輸單據,故不適用裝運日後21個曆日內提示之規定。
  • ② Cargo receipt:Cargo receipt(貨物收據)僅為貨物收受之憑證,不具備運輸契約之功能,亦不屬於 UCP600 第19至25條 所列之運輸單據範圍,因此不受21日提示期限之約束。
  • ④ Delivery order:Delivery order(交貨單或提貨單)係用於指示倉庫或承运人交付貨物之憑證,並非 UCP600 第19至25條 所定義之運輸單據,故不適用21日之法定提示期限。
Learning Tip

"本題核心考點為 UCP600 第14條(c)項 與 第19至25條運輸單據 之對應關係。僅當提示之單據屬於該等條款所規範之正式運輸單據(如海運提單、空運單、公路/鐵路/內陸水運單據、快遞收據等)時,方受「裝運日後21個曆日內」之法定提示期限約束。常見陷阱為將 Forwarder's certificate、Cargo receipt、Delivery order 等輔助性文件誤認為正式運輸單據,實務審單時應嚴格區分單據性質,避免因文件定性錯誤而導致遲延提示或不符點爭議。"

學員答題分佈

①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0%
②Cargo receipt0%
③Road transport document0%
④Delivery order0%

此答題分佈是根據學員在 LongePass 模擬考等實際作答紀錄計算而成。與考友分享這道歷屆試題與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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